三支一扶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点很多,其中法律知识是重点内容,河南华图教育三支一扶考试网为考生们汇总了公共基础知识之科技常识复习资料,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每个考生的三支一扶考试。
一、概念
伪证罪,按照刑法分论第305条规定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翻译人或证人或记录人员或者记录人员将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翻译、证明、记录、鉴定等,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注意: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以及间接故意,所以当案件中描述为翻译人员、记录人员或者鉴定人员对于工作不负责任,疏忽大意,或者自身业务能力不足而做出的不正确的翻译、记录或者鉴定 ; 或者因为对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一知半解,认识不准确,从而提供了虚假翻译、记录或者鉴定以及证明的,不构成伪证罪。
知识链接:《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伪证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1) 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2) 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3) 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4)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经济犯罪分子销毁罪证或者制造伪证的; (5) 出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6) 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窝藏包庇罪,按照刑法分论第300条规定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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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伪证罪,按照刑法分论第305条规定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翻译人或证人或记录人员或者记录人员将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翻译、证明、记录、鉴定等,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注意: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以及间接故意,所以当案件中描述为翻译人员、记录人员或者鉴定人员对于工作不负责任,疏忽大意,或者自身业务能力不足而做出的不正确的翻译、记录或者鉴定 ; 或者因为对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一知半解,认识不准确,从而提供了虚假翻译、记录或者鉴定以及证明的,不构成伪证罪。
知识链接:《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伪证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1) 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2) 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3) 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4)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经济犯罪分子销毁罪证或者制造伪证的; (5) 出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6) 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窝藏包庇罪,按照刑法分论第300条规定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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